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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初装费已取消 开发商为啥仍代收?

发布时间: 2016-06-21 09:58:00

来源: 人民网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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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不收天然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了。”6月19日,渭南市区海兴城小区一业主说,但他在2013年12月签订购房合同时,仍被开发商收取了4项代收费用,他认为不合理。

业主:交完钱发现4项费用不合理

6月19日,海兴城小区业主程先生说,2013年他在渭南城区海兴城小区购买了2号楼一套单元房,当年12月2日签订购房合同。当时除缴纳首付款外,还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测绘费、办证费、天然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6项费用。

“签合同的时候就让把这些钱交了,合同上也有这块内容。”程先生说,起初自己不懂,就按要求交了上述费用,不久他听在另一小区买房的亲友说,天然气初装费等4项费用已经不收了。

根据程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三项为’代收费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市区相关之规定进行代收”,除契税和维修基金外,还包括测绘费179元、办证费130元、天然气初装费1988元、有线电视初装费550元。

同小区另一业主提供的收费票据显示,他在2013年8月17日也交了这些费用,除测绘费因面积不同金额不同外,办证费、天然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都与程先生相同。

“2013年时,市住建和物价两个部门曾发过通知,明确不准再收这些费用了。”程先生说,为此他也多次到售楼部要求退费,但至今未果。

售楼部:小区是《通知》执行前项目

华商报记者在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找到了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渭南市住建局和物价局于2013年6月4日联合发布。

其中明确:“施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除应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以外,不再缴纳其它任何费用。原来实行的由购房者缴纳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材料费、房产证工本费、房屋测绘费等各项费用一并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

该《通知》还规定:“凡在2013年7月1日前购售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仍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2013年7月1日以后,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将各项代收费和房款之外的合理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向当地价格部门申请备案其销售价格,并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海兴城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也出示了这份通知,并表示,他们认为文件指的是2013年7月1日以后的新建商品住房才不收代收费。而该小区1、2、3、4号楼都是在2012年立项并建设的,属于《通知》施行前的商品住房,所以还得缴纳这些代收费。

市住建局:要看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

对此,渭南市住建局房产科一名负责人表示,此前也有市民反映此事。文件划定了时间界限,但是核心还是要看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

“作为企业,不可能赔钱去做这些事。既然合同上有约定,应该遵守合同。”该负责人说,“如果业主对此有不同意见,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在2013年7月1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房产企业还代收这些费用是否违反《通知》相关要求,该负责人说:“文件本身没问题,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个性问题,不能形而上学、非此即彼地看待。”

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还举例说,同一楼层两户邻居,一个在《通知》前签订合同,一个在之后,购房价格都一样,如果给后签订合同的业主退还这些费用,之前签合同的业主肯定不同意。她还说:“也不是说这个《通知》的执行力度不够,很多事情要结合实际情况看待。”

华商报记者查询到,2010年3月30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其中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这个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不允许另行收取这些费用。后来发现有些地方没执行,我们和省物价局随后还联合发文,再次进行了强调。”

责任编辑: 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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